三牛娱乐新闻

放大招!科技创新、工业经济吴中推出高质量发展“升级

Writer: admin Time:2023-03-11 Browse:142

  目前,吴中积极抢抓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发展机遇,推进“实业兴区”战略,加强与国内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对接合作,促进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生物医疗及大健康两大主导产业聚集。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推动我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1. 对新认定的省(市)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每家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助15万元。

  2. 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成长创新型培育入库企业,按市级下达补助经费一定比例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的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每家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瞪羚入库企业,每家补助5万元。

  3. 对新认定的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和省民营科技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1万元的资金补助。

  4.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认定层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省企业院士工作站,每家补助50万元。

  5. 对新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每家补助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家补助100万元。已获区财政建设专项支持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6. 对获得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的项目承担单位,按市级下达补助经费1:0.5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7. 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稳定增长,且年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对入库企业每家补助2万元,对研发投入增幅排前30家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重点研发攻关计划,对年度研发费用总量达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每超1000万元,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同一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上述研发费用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8.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类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资金奖励。

  9.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补助50万元。对通过市级及以上绩效考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上级补助经费1:1的比例予以资金补助。

  10. 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或通过市级绩效考核的,按上级补助经费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

  11. 对获得市科技贷款贴息项目的,按贴息补助1:0.5的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上述项目的,比例提高至1:1,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 实施年度技术合同备案企业入库补助。对新入库的企业,年登记成交额超过100万元的,每家补助5万元。对已入库企业,按技术合同年登记成交额的总量和增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获得市级补助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市级补助经费1:1的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

  13. 承办由区科技局发布的各类产学研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每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承办区内重大产学研对接活动、组织区内科技型企业赴国内外与知名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科技合作交流等标志性活动的,根据相关资质及活动成效给予承办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

  14. 对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的,根据其实际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的资金补助。

  15.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16. 对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专项, 每家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对企业承担省级科技专项,每家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入库企业承担市区重点科技专项,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对重大产业化示范引领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的资金补助。

  17. 对科技创新载体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人才企业的,根据实际成效,实行企业房租补助和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运营补助。对科技创新载体给予每家最高1000万元且不超过建设运营实际投入50%的资金补助。实施科技载体引才房租补助,新认定高层次人才企业入驻专业载体,给予每家最高300万元、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租金50%的资金补助,对同一企业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18. 对高新技术企业、外国专家、科技企业家、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产业化先导项目等区级认定入库的示范项目,按3万元/个先行补助。对当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引智基地、外国专家工作室,按上级补助经费1:1的比例予以资金补助。对上级有明确支持要求的项目,按上级要求进行支持。对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和实施的重点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另行安排专项支持。

  19. 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奖励等内容的形式性审查,制定具体方案。区财政局对科技经费拨款程序进行审查,下达科技经费。

  21.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培育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促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1. 加快引进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对技术设备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给予其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8%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促进关键技术成果转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技术装备、重要共性关键技术项目产业化,对新兴产业类企业给予其不超过项目实际新增设备投资额8%的奖励,单个企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软件“首版次”创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3.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4. 做强区域产业链。鼓励企业区内采购,本区重点骨干企业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生产制造环节,且向单个企业年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给予其不超过年采购总额2%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5. 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细分行业名列前茅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其在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方面的设备投入总额(含硬件和软件)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已获认定的国家单项冠军、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6.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企业经济指标良好、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其不超过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 培育壮大软件产业。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且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15%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其当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不超过5%的奖励。

  8. 促进工业软件发展。支持鼓励龙头制造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大力发展工业软件,对于上年度新增工业软件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按每新增2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被国家、省、市征集为工业互联网APP典型应用案例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9. 支持企业研发上云。对使用区内企业建设运营的软件研发云平台服务套餐的企业给予云券补贴,单个企业云券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0. 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对获得两化融合国家、省、市级示范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获得国家、省、市级两化融合试点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成功创建星级上云企业,按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等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示范企业认定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市级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的企业奖励5万元。

  11. 推进企业创新载体建设。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的重点软件及工业互联网技术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12. 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对面向工业企业提供研发生产协同、一体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等智能制造专项技术诊断服务并提出实施方案的服务商给予补贴。经认定的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含技术平台)、软件及工业互联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认定层级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

  13. 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通过国家、省、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14. 鼓励企业绿色改造升级。对企业应用节能新技术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年环比节能量在100吨标煤以上的,根据实际节能量按500元/吨标煤给予补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第三方审定的节能量按500元/吨标煤给予补贴。鼓励节能和循环经济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规模化推广,项目达产后按照当年销售收入的5%给予补助,单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的,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经认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能效之星”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

  15. 支持资源循环利用。对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的循环利用项目,按照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每家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16. 对于已经依据区政府的其他政策措施获得过资金奖励的企业,本意见不再重复给予资金奖励。

  18.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牛娱乐新闻

CONTACT US

电话:400-123-4567

Email: admin@baidu.com

传真:+86-123-4567

手机:13888888888